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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行喜获“省级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
日期:2019-08-06 11:14:35   打印

近日,吉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《关于表扬2016-2018年度吉林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、文明家庭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》(吉文明委发〔2019〕3号),我行喜获“省级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。

近年来,我行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,从思想道德建设、党风廉政建设、班子建设、文体活动等多方面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全行业务开展同部署,结合工作实际,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大力推进全行精神文明建设。

此次“省级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是对我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肯定,更是对我行全面工作的鞭策与鼓励,我行将以此为契机,坚持“以客户为中心”的经营理念,打造让百姓“放心、舒心、贴心”的地方银行,努力建设桦甸人民自己的银行。(综合管理部 王倩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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